事件管理原则
这些国家原则能够改进和统一政策和决策,并支持一个具有抗灾能力的塔斯马尼亚州(及澳大利亚)。点击下方可查看原则详情:
- 这是基于事故应由一人控制的概念
- 响应中有一名事故指挥员和一套共同目标
- 每个人应该只有一个主管
- 支持机构可以实施指挥结构来执行事故指挥官指示的行动
事件的预期结果由事件指挥官在与事件管理团队和支援机构酌情协商后确定。.
事件管理结构必须能够适应全风险方法,并能够根据突发事件/事件的复杂性进行有效扩展。.
- 这是将您的事件管理结构分解为离散的可管理职能的过程,根据要执行的活动类型进行划分
- AIIMS™ 描述了有效管理突发事件必须执行的若干关键职能。.
- 根据任务和事件,有效响应式地管理报告小组或个人需要仔细考虑。
- 理想情况下,主管汇报的人数不应超过 5 人。.
事件行动计划
事件行动计划(IAP)是事件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描述了目标以及事件指挥官将如何实现这些目标。支援机构可以制定自己的计划,这些计划将与指挥官的总事件行动计划相链接。在考虑了影响事件的所有已知因素后,制定事件行动计划以管理该事件,并作为沟通事件目标的工具。.

应用内购用于:
- 明确总体事件目标和策略
- 识别关键威胁和风险敞口
- 确保指挥和
- 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 确定预计所需的资源。.
有效的事件行动计划的特点如下:

事件管理功能
以下是事件管理功能的步骤,点击可展开每个步骤:
事件管理结构
为管理事件,事件指挥官将建立一个管理结构,旨在履行控制、规划、情报、公众信息、运营、调查、后勤和财务等职能。.
在建立事件管理结构时,重要的是要记住,事件决定了该结构的规模和性质。结构应适应所处理的情况,并反映事件的复杂性和规模。.

在小型事故或可能演变成大型复杂事故的早期阶段,事故指挥员可以管理所有职能。通过将职能委派给他人,事故指挥员会组建事故管理小组(IMT)。因此:
- 轻微紧急事件通常将在相关机构/组织特定的应急指挥中心(EOC)内进行管理,该中心由负责紧急情况初步响应的牵头机构设立。.
- 某些活动可能需要现场、移动或前沿的行动/指挥中心,例如,SES、TASPOL 和 TFS 维护着适当的资源,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此类设施。.
- 根据紧急情况的类型,包括影响的规模,可能需要其他支持机构/组织来建立EOC。.
- 如果同时启动了应急协调中心(ECC),预计各机构的EOC将向ECC提供定期的事态报告。.
以下是事件管理结构在一级、二级和三级事件中的示例,清晰地定义了角色:
第1级 第2级 第3级

事件管理团队
事件指挥官通过委派部分或全部职能,组建一个团队来协助管理事件。事件管理团队有助于确保事件的控制得到妥善规划,资源充足,并为受影响的社区提供安全和福祉。.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协同工作或应对紧急情况时,必须组建一个综合指挥机构(IMT)。以下情况会发生:
- 事故现场指挥部由事故现场指挥官、支援机构指挥官(或代表)和应急响应协调员组成。
- 应利用IMT来制定和实施控制策略
- 一旦建立,将开始定期的会议制度,并记录活动和决策。 WebEOC 应予保持。.
事故控制中心
成立事故控制中心(ICC),以使事故响应管理(RMA)能够有效控制其对事故的响应。事故控制员和事故管理团队(IMT)在事故控制中心(ICC)运作。他们根据事故的规模执行部分或全部职能角色。.
- TasPOL 将 ICC 称为警察行动中心 (POC)。
- 根据紧急情况的类型(包括影响的规模),可能需要其他机构/组织建立一个中心,从中管理支持或机构内部响应活动。同样,为避免与ICC混淆,这些中心应称为应急指挥中心(EOC)。.
- ICC/POC/EOC 内的工作重点是响应操作,无论是作为 RMA 还是支援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