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任命
市政緊急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副市政和市政恢復協調員支持。市政和副市政協調員由理事會提名,並根據《2006 年法案》由警務、消防和緊急管理部長任命。.

這些職位由理事會提名的人擔任,通常是員工。市政復原協調員由理事會總經理任命。若未任命復原協調員,市政協調員同時兼任市政復原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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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職責-MEMC
市政緊急事故應變協調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 協助並諮詢相關委員會、市政主席及區域控制器
- 確保相關市政當局的資源得到協調並按需使用,以建立和協調市政區域內的疏散中心和恢復中心。
- 確保其本人,以及市委、主席及區域控制者的指示和決定得到傳達並執行。.
副市政緊急事務協調官也是一項部長級任命,當市政緊急事務協調官在他/她:
- 缺席職務或不在塔斯馬尼亞
- 無法履行市政緊急事務協調員職責,或暫時未獲任命,例如已辭職。.
特定職責 - 市政復原協調員 - MRC
建議由委員會的總經理確認市政復甦協調員的任命。.

市政復原協調員為其負責的市政區域,在緊急事件發生前、發生中或發生後,為復原規劃、審查及執行目的,應確保:
市政應急管理委員會在應對中的作用
這 塔斯馬尼亞緊急事務管理辦法 市級緊急事故應變委員會成員在應變階段的職責如下:
- 市政應急管理協調員,就其專業領域向區域指揮官提供建議。後果管理構成提供此類建議的關鍵主題。
- 市政緊急事務協調員,負責協調和管理各自組織的資源,以支援區域指揮官。
- 一般預計,在應變階段,MEMC 的操作角色將有限。應變預計將由總經理和市政協調員透過市議會工作人員提供。.